一、人员密集场所可疑情况的处置:
可疑情况,是指一切可能影响或者危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等各种迹象。可疑人员,是指在人员密集场所中可能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可疑物品,是指在人员密集场所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物毁损等危害后果的危险物品。
(一)人员密集场所可疑情况的识别
识别人员密集场所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主要是通过保安员的观察识别和使用专用仪器探测以及查问法、接受群众举报等四种方法。
1.观察识别法 观察识别法即保安员运用自身的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等感知器官,对现场人员及事物进行识别和初步判定,从而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 对现场人员的观察,应当坚持“三看”:(1)看神态(色〕。可疑对象往往精神紧张、东张西望、神色不安、眼神惶恐、用眼神传递信息、神态异常、心神不安、目光呆滞、反应迟钝、左顾右盼、探头探脑等。 (2)看言行。可疑的人员一般语言粗俗、心气强硬、使用暗语忌语或离意不明的言语交流、行为局促、动作反常、单独溜达、匆忙进出、回避保安或者关注保安行踪、隐藏在角落阴暗处、行为诡秘、鬼鬼祟祟、蹬手摄脚、用手势交流信息、突然吞噬异物、用衣服掩盖行为动作或故意改变外貌特征等等。(3)看衣着。有的可疑人员衣着违反常规,上装与裤子新旧反差大,颜色不协调,大小不配套或者衣服不合体、与季节、气候、天气不相符等等。对现场物品的观察,主要是应该注意发现那些随身携带的物品与身份、气质或者衣着不相宜、不匹配,或者有伪装、有破损、有异味、有响声,或者见到保安员就悄悄地转移、隐藏、弃置的物品,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规定的禁止带人的物品和无人认领的箱包、花篮、纸盒、包裹等物品。
2.仪器探测法 仪器探测法即保安员利用保安仪器、设备,通过对人员密集场所人员、物品的探测来发现可疑情况。常用的保安探测仪器有固定式、便携式和金属探测仪, 以及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有毒气体探测仪等。
3.查问识别法 查问识别法即保安员对于通过直接观察和仪器探侧仍然不确定的可疑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盘查、询问的识别方法。保安员通过进一步的查问,判断对方是否可疑。
4.接受举报法 接受举报法即保安员在人员密集场所执勤过程中,认真听取群众对各种可疑情况的报告,做好相关情况记录,以便正确予以处置。
(二)人员密集场所可挺情况的处理
1.对可疑人员的处理, 保安公司的保安员发现可疑对象,应当通过盘问和必要的物品检查等方法,对疑点进行判断。对于不能排除疑点的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证据的可疑者,应当立即报告人员密集场所保安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处理。盘查的方法及注意事项,与保安区域巡逻中对可疑人员的盘查相同。
2.对可疑物品的处理, 可疑人员随身携带的可疑物品,随同可疑人员一并交给公安机关或者人员密集场所保安部门处理。对于现场内发现的无主可疑物品,应当保持警惕,立即报告,让人员密集场所保卫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派人前来处理,保安员不要轻易拿取、移动或者打开,以防受害。